台山市红十字会、台山市慈善会关于募集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资金和物资的倡议书
栏目:公告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2/01 20:2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市委、市政府全力以赴,统筹部署,市疾控、医疗机构冲锋在防控最前线,誓为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为更好地落实全市防控措施,发挥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在人道领域助手作用,现向社会各界、企业及爱心人士再次发出爱心呼吁。

备注: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

二、捐款方式
(一)国内捐款
账  户:台山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账  户:80020000002758939

账  户:台山市慈善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山支行
账  号:2012007019200062521

(二)海外捐款(含港、澳地区)
户  名:台山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
账  号:713357759247(港元)
        731557759947(美元)

户  名:台山市慈善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山支行
账  号:2012007019113062532(港元)
        2012007019114062570(美元)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捐款建议以银行转账为主要渠道,请备注“肺炎疫情防控”,大额捐款请提前与台山市红十字会或台山市慈善会工作人员联系。


三、联系方式
台山市红十字会联系人:
梁丽芬:0750-5558339,13631803982;
雷泳梨:0750-5558339,13824004682。


台山市慈善会联系人:
陈婉琳:13380966661;
李艳芳:13794257353。


四、有关事项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填写《捐赠意向书》,企业捐赠者需在意向书中盖章,并提供如下证明:
1.捐赠物资为捐赠者自行生产和销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①物资的三证(营业执照,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②物资价值证明。
2.捐赠物资为捐赠者购买的需提供以下证明:购买物资的税务发票、物资清单等。
(二)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使用。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台山市红十字会、台山市慈善会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共同防疫抗疫,献出一份爱心!

  附件:捐赠意向书


     台山市红十字会        台山市慈善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