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台山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7 11:5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工商联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市工商联内设机构2个: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经济信息与会员股。联系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和会员健康成长。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会行政编制5名,实有人员6名,退休人员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治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98.3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198.33万元,占100%;比2016年153.45万元增加44.8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变动。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98.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8.33万元,占100%,比16年153.45万元增加44.88万元;17年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98万元,占63%,比16年97.18万元增加27. 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万元,占31.7%,比16年50.60万元增加12.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0.45万元,占5.3% 比16年5.67万元增加4.78万元。 增加费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提高至各项经费增加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98.33万元。比2016年的153.45万元增加44.88万元。
2017年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3.33万元,比2016年增加 27.8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提高。
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2万元,律师咨询费3万元,比16年增加3万元,因16年没有娉请法律顾问。办公设备购置及修缮20万元,比16年增加加20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办公楼建设和电器设备购置。工商联换届经费20万元,工商联5年换届一次,16年无需换届。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台山市工商业联合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5 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兄弟市、镇交流学习增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8.39    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 7万元,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加强学习交流。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台山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预算报表
预算01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2表: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03表: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台山市工商联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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