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新规出台 台山用电大户有了讲价权
栏目:商会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11 10:10 
    日前,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直购电试点城市的发电企业可以直接与大用户交易,电价自行商定,打破电网企业一家垄断的格局。这意味着,台山市的用电大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商定直购电电价。
  
    《通知》中说到,为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决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试点主要内容是公平开放电网,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确定交易价格,签订1年及以上的直接交易合同。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有关规定收取。
  
    《通知》还是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其中大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此外,开放范围也做了严格规定,在广东地区,目前只开放了台山一个城市。
   
    据了解,“直购电”新规的出台,不仅使台山市的直购电企业电价可以通过协商降低,也使台山市直购电企业的申报范围有条件扩大,令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直购电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