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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年!让我们一起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  时间:2020-02-28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单位有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强制报告:

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暴告诫: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