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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普法维课堂》第四期:抚养篇
来源:  时间:2021-08-05

课程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及其家庭的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江门市妇联联合江门市理想家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精心打造《妇女普法维课堂》系列课程,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提升妇女群众及其家庭的法治素养,营造平安和谐的家庭氛围。

 

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公民之间应尽的义务。《民法典》对孩子的抚养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0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从子女出生那天一直延续到她们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02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若其“不能独立生活”,仍然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子女成年而消失。

 

03兄姐抚养弟妹法定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同时,法律也作出了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04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实践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当地一般民众抚养子女的平均费用来确定。

 

05探视权

《民法典》106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