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与我 民生所向 法之所行
为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8月12日,台山市妇女联合会、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台山站)在台山市侨乡巧厨娘家教家风体验馆开展“民法典与我 民生所向 法之所行”民生座谈会,旨在倾听妇女群众的心声,了解妇女群众迫切想解决的法律方面的难题,用心用情用力为广大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座谈会上,各代表积极发言,就探讨话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家庭暴力、丈夫离婚前转移财产、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等是维权妇女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民法典》的实施,为需要维权的妇女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维权指引。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更好地认识《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规定,通过观看视频,共同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知识要点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没有另外的约定,在结婚之后取得的,不是专属于个人的财产,被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各自婚前的财产;个人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也就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遵循“共债共签”的原则,《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