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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1-03-20 16:46

 

办理首次《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未婚生育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2.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要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应用现代汉语通用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冷僻字或者简写字,新生儿名字不能使用英文,新生儿父母一定要想清楚小孩的名字再填写,以免影响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上的住址可以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户籍地址或者现住地地址。

3.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证件类型一栏可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居民户口本来填写,提供的证件必须跟签发登记表上的名字和证件号一致。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名字可写英文,其他一切信息均填写中文。

4.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各项的内容填写要准确无误,不能缺项,不能涂改,请新生儿父母严肃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其上面的内容一律不予更改。

办理流程:

 

家属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后认真填写好表格上的各项资料并复印好相关证件后前来办理窗口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需知:

1.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领取,需提供新生儿母亲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母亲以外的人(包括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领取,需要提供领取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新生儿母亲、父亲的身份证原件和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证明书。(委托书表格请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背面)

 

办理地点:

 

时间:每周逢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 11:30  下午2:00 - 4:30)  

 

如有疑问可咨询:0750-555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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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所需资料

1、遗失出生证要提供派出所报失证明或者报社卖遗失声明。

2、户口所在管区证明。

3、申请人父母原证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

4、医院出生分娩记录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盖公章、医院输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5、填写亲子关系声明表、提供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材料。(江门市北街中心医院)

6、接生员身份证、接生员资格证、接生员出具接生证明签名并盖手印。

7、村委会民主议事表(须由20人以上村民签名并盖手印)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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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间:每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

办证处电话:0750-555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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