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抵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现对我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提供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及配送服务,同时能够提供丸、散、膏、茶包等剂型的个性化订制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遴选文件。
(三)合作模式:中选企业将调配好的中药饮片、煎煮好的汤剂及定制的散剂、膏剂及茶包等在配送时效限期内配送到医院或患者指定的地点。
(四)服务期限:3年,协议一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续签)。
(一)中选企业在项目运营中需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国药典》2025版或《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中药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等)、煎煮、膏方等制作的相关规范,确保中药处方调剂准确度、中药煎煮及膏方等制作质量。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二)配送费用:中选企业(或委托第三方快递公司)负责配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以及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地址在江门地区内3剂及以上中药的,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其他地区由第三方快递平台收费,默认快递为顺丰快递。
(三)配送时效要求:
(1) 送至医院或患者指定地点:当天19点前的代配自煎中药处方及代配代煎中药处方,江门地区须最迟次日送达,江门地区外交付时间可顺延。
(2) 膏方、丸剂:要求在需求方下达采购计划后15日内将制作好的膏方送达医院或患者指定收货地址。
1. 报名企业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证明)。
2. 报名企业必须具有同一法人代表的饮片生产厂(生产条件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在广东省内有饮片生产厂或具有与我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饮片仓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3. 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智慧中药房管理与服务规范》(DB44/T 2356-2022)等的相关要求。
4. 报名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符合资格的企业请于2026年6月1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报名函)递交至本院药剂科,注明“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代配代煎及配送服务项目报名+公司名称”。报名成功后,需求方将遴选文件发送至报名企业邮箱。
-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6:00
- 递交地点: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医技楼一楼药剂科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 遴选时间:2026年6月3日16:00
- 遴选地点: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楼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电话:0750-5559360
- 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顺安路28号
附件:
附件.报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