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采购论证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的购置行为,使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促进我院设备购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固定资产购置项目进行院内论证,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与本次论证。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等
项目清单:
项目编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位:万元) | 备注 |
ID:54651 | 便携式B超 | 1台 | 30 | 详见论证需求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取得并具有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
(五)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器械)或Ⅰ类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如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顺安路28号(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设备股。
(三)如需了解项目情况及要求,可致电:0750-5559361郭工。
(四)报名所需资料可以快递或者现场提交,在报名期内按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为有效报名。
(五)每份响应文件只对应一个项目编号设备并对项目内所有设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论证报价单需包含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三)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一览表(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投标价、产品质量承诺书)。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报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标书内列明并报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广东省)耗材编号(药交耗材ID)。报价单中未明确的专机专用耗材(配套耗材、非械耗材),默认为免费提供配套使用;
(五)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六)产品的相关资料(彩页、图片等);
(七)产品说明书。
以上内容由台山市妇幼保健院设备股负责解释。
附件:论证需求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03月13日
论证需求
一、设备名称、数量
序号 | 采购设备名 | 数量 | 预算(单位:万元) | 进口/国产 |
ID:54651 | 便携式B超 | 1台 | 30 | 国产 |
二、初步技术参数或要求
(一)便携式B超
★1.用于腹部、妇产科、疼痛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颅脑及其它人体部位超声诊断检查。
★2.配置腹部凸阵探头、腔内探头。
▲3.超薄宽屏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15.6寸。
▲4.高分辨率血流成像,支持线阵和凸阵。
▲4.物理滑动TGC分段调节≥8段,具有 TGC 曲线显示。
▲5.主机内置HDMI、S-VIDEO等接口。
6.配套台车、外出包。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三、商务要求
(一)供货方案及安装调试、培训方案。
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并提交采购人试用。投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标产品的规格、性能、校对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质量的管理规定要求,保障投标产品的质量。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配置清单。培训要求:中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有关技术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在仪器正常使用期间,中标人须负责该设备的技术咨询。
(二)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试用一周后进行,中标人应提交相应的验收资料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由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医疗器械工程师及中标人相关人员共同对设备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3.验收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壹年,且交付时原厂包装完好,无任何质量缺陷;设备中所装的软件必须是最新的版本。
(2)中标人随设备提供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
(3)安装调试完毕后,所有设备必须能保证能正常运行并满足采购人购买时所声明的使用需求。
(三)售后服务。
1.整机(含所有零配件)原厂保修期至少两年(在保修期内维修时提供的设备零配件须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人为因素除外。乙方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
2.(1)保修期内,售后服务单位接到用户设备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回复处理意见,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乙方更换同款整机(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2)保修期内至少每季度1次按生产商保养标准做1次保养(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出具报告交采购人设备科留存。供应商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三、其他要求
(一)设备货款分三期支付货款,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入库后的三个月内,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签订生效十八个月后,确认无其它扣款事项后30个工作日,将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如报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标书内列明并报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广东省)耗材编号(药交耗材ID)。报价单中未明确的专机专用耗材(配套耗材、非械耗材),默认为免费提供配套使用。
(三)本项目所述产品及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项目投入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并无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技术参数相当或更优的产品进行响应,也可以对产品配套的细节部分加以明确和优化。
(四)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供应商(或厂家)需承诺免费承担与临床信息系统接口费用(接口费用1万元-2万元)。
(六)投标人应保证所有投标产品是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供货,如出现使用、包装等方面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给予退换。
(七)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于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而使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增加的成本将由中标供应商补偿。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