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2月1日起,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准妈妈在本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可行实时结算,扣掉符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个人支付。
一、参保职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参保人: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二)失业参保人: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四)参保职工在妊娠期间
二、参保职工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2、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4、身份证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证明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我院合作医疗办公室电话:0750-555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