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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就诊群众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11-11 17:48

 

广大就诊群众朋友:
您好,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住院陪护及探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门诊陪同人员规定
普通门急诊、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陪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1人陪同。预检分诊人员应对陪同人员全部采取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或行程卡,询问流行病学史等措施。
二、住院部陪护规定
(1)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陪护。必须陪护时,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做到“一患一陪一证”。
(2)陪护人员应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经医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同意陪护。
(3)陪护人员的身份信息必须在病区或医院备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主诊医师同意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筛查,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更换并发放新陪护证,旧陪护证由病区回收并即时销毁。
三、陪护人员管理规定
(1)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限定为 1 人,禁止多人陪护或者轮流陪护。
(2)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3)陪护人员建议在医院饭堂订餐。外出就餐的,应减少在外逗留的时间。
(4)病区必须每天对在院陪护人员探测体温至少 2 次,并做好登记;每天至少清点、核查在院陪护人员 1 次,确保人证一致。
四、探视管理规定
(1)患者住院期间,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2)遇特殊情况,需紧急探视者,由病区通知家属来院,由工作人员对探视者进行体温监测、查询粤康码和填写承诺书。探视人员分批次进入病区,每次不超过2人,每次不超过30分钟。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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