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第三周期市直企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集中管理统筹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7/19 09:12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市直企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集中管理工作顺利延续,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第三周期(拟定为3年,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市市直企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集中管理统筹金筹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金的筹集办法
    我市第三周期市直企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集中管理统筹金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中办厅字〔2000〕61号)精神,以“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处理”的办法筹集。即由离休干部原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各镇(街、场,下同)、市属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财政共同承担统筹金的筹集任务。其中“单位尽责”部分,由市公资办、市粮食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供销社和红岭种子园等单位负责;“社会统筹”部分,由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各镇继续履行统筹金的筹集责任;“财政支持”部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纳入统筹基金并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计划(统筹金筹集任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统筹金的征缴时间
    每年度应缴的统筹金,各镇、各有关单位于当年7月底前划入市财政专户。
    三、统筹金的征缴措施
    (一)市公资办的统筹金,由市财政局在其资产处置和其他资产收益中支付;各镇的统筹金,由市财政局在当年的税收分成中扣付。
    (二)对未能完成统筹金缴交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缴交,确保完成统筹金的筹集任务。
    (三)将各有关单位每年统筹金缴交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作为今后评议单位领导班子的参考依据。
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