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组通[2011]176号文的通知
台组[2011]147号
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委老干部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江组通[2011]17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我市市属科级以下离休干部办理提高待遇具体事项的通知》(台组[2011]73号)的相关规定,配合春节前的走访慰问工作及时落实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附件:《转发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科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增加离休费(养老金)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组通[2011]176号)
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台山市委老干部局
台山市财政局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