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创建“五好支部”、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8 15:56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0〕11号)精神,推动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党的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简称“五好支部”),以及争当“三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简称“三好党员”)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教育培养,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社会影响力大。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既是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当侨乡先锋”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体现,又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认真开展好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江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对于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和谐社会;对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离退休干部党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的标准
  “五好支部”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支部班子好
  1、党支部班子健全,支部书记和委员由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身体较好的同志担任,支部委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
  2、支部委员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能发扬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
  3、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学习、报告工作、联系党员、党费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二)党员队伍好 
  1、党员队伍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积极参与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在学习、活动和生活中体现并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2、党员队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较强,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党员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除居住外地和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外,支部活动的党员参与率超过80%。
  3、党员关心本地区、本单位各项事业和建设,支持和配合在职领导的工作,并做到自觉遵纪守法,支部没有党员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三)组织设置好
  1、党支部的设置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在组织之内参加活动。
  2、组织机构健全,隶属关系明确,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能按时换届,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及时补选;有条件的单位可由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在职人员兼任支部委员协助党支部开展工作。
  3、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党费留成能落实到位,相关经费有专人管理,使用规范,定期向党员公布,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检查和监督。
  (四)活动开展好
  1、支部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学习有计划、有目的、有记录,学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每两个月组织集体学习活动一般不少于1次。
  2、党支部建立起以支委和党员为骨干的关心下一代组织,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和社会公益活动,每年组织的有关活动一般不少于3次。
  3、党支部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各种有益身心健康文体活动经常开展;同时党支部积极动员党员参与老干部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各类老年协会、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
  (五)群众反映好
  1、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满意度要达80%以上。
  2、党支部积极配合本单位的老干部工作人员,及时走访慰问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有特殊困难、鳏寡孤独的离退休干部,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3、党支部经常了解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的意愿和呼声,主动反映和协助处理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给予帮助和支持,党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和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好党员”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思想品德好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行为作斗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生活情操。
  (二)组织纪律好
  1、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2、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按时足额缴交党费,积极参与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社会和谐,党员个人的合理诉求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
  (三)发挥作用好
  1、充分利用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和文化活动,在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服务和推动作用。
  2、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培养教育下一代上发挥示范和教育作用。
  3、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三、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步骤
  根据江委办〔2010〕11号的有关安排,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计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学习(2010年7月—2010年9月)。要引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打牢党员队伍的思想基础,使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制定计划、组织实施(2010年10月—2011年6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对照“五好支部”和“三好党员”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计划,有创造性地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市直和各市(区)要分别树立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扩大典型的影响力,进一步激发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积极性。
  第三阶段:对照自查、深化提高(2011年7月—2012年5月)。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对照“五好支部”和“三好党员”的标准以及先进典型,在支部和党员之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完善机制(2012年6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在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此基础上,评选一批表现突出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同时配合做好市委对创先争优活动表彰的推荐工作,并在适当的时候结合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双先”表彰),进行集中表彰。另外,还要对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推广,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争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努力营造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开展创建“五好支部”和争当“三好党员”活动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注重落实、务求实效,注意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上,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直单位和各市(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制定的工作计划,要分别报送市委老干部局和各市(区)委老干部局。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委老干部局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