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栏目:全局与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6 15:48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台纪发[2011]19号)的精神,我校结合实际,分阶段、按步骤,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面积达到100%。
    (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为了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我校为每位党员干部职工分发了《廉政准则》,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在校委会议上,常务副校长伍永忠同志首先作深入的学习分析,其他各位校委委员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廉政准则》作出深刻的分析。在全校会议上,校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及实践作用,并要求有关教师在组织教学和教研活动过程中,把《廉政准则》的学习研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我校围绕《廉政准则》提出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经严格自查,我校领导干部并不存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不存在涉及廉洁从政的信访及举报案件;我校全体领导干部均符合《报告事项》要求,没有发现不良情况。
    (三)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的相关制度措施。根据有关精神,我校把《廉洁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了《中共台山市委党校管理规定》,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重点是对财务、人事方面的制度进行规范,确保用人、用财上首先不出问题。
    二、督导检查情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校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全校领导班子和各股室党员干部均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
    (一)领导班子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校领导班子除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外,还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夕,校委办还还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召集校工会主席、各办公室主任及妇委主任召开座谈会,收集各股室干部对领导班子在贯彻《廉政准则》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并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反馈,使领导班子成员查找问题和制定整改方案时更有针对性。
    (二)对全校干部职工开展督导检查。我校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和我市各级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廉政准则》、换届选举“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党纪条规贯穿到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中去,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纪观念、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落实整改情况
    经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工作,我校全体领导干部职工都认为:近年来,我校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没有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今后,我们要继续抓好党纪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继续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我校将按照要求,继续组织全校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中央、省、江门市和台山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充分利用每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在全校领导干部中开展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校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认真落实财务报销制度,每一笔报销款项均要严格遵循“三签名”原则,从制度上杜绝财务问题的发生。
    (三)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和方式,调动全校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拓宽对我校人事任免、财务审批、后勤工作等监督力度,使党务、政务工作在阳光下开展。
    本次开展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在市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的。我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增强全校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教育,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