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台山市委党校为正科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发挥对干部培训轮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有计划对各层面的党员干部进行轮训和理论培训。
2、依照行政学校的办学方针,对全市各层级公务员进行各类专项知识培训。配合上级党校开展处级干部研讨班和市直各单位业务培训工作及对外培训工作。
3、发挥正确的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思想。
4、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科研工作,力争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5、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党校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校委办公室、教研办公室、基层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行政服务办公室5个机构。市委党校事业编制30名,实有在职人员23名(其中参公事业管理公务员20名,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27名(其中公务员20名,工勤人员7名),属全额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0.01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增加干部教育的拨款。支出预算7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20.01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住房维修基金补贴以及工资、住房维修等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汽车运行额度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增加13.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汽车运行额度增加;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8.73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住房维修基金补贴以及工资、节日补贴等调整。其中:办公费4.38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0.64万元,日常维修费7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02.3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其中:流动资产28.95万元,固定资产373.38万元,净值373.3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57.08万元,土地、房屋145.57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辆70.7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暂无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短期培训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